发工资一定要公司基本户转账吗?

如题所述

发工资没有规定一定要公司基本户转账的,也可以用一般户转账支付员工工资。

转账(transfer accounts),是指不直接使用现金,而是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账户划转到收款账户完成货币收付的一种银行货币结算方式。它是随着银行业的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当结算金额大、空间距离远时,使用转账结算,可以做到更安全、快速。在现代社会,绝大多数商品交易和货币支付都通过转账结算的方式进行。

转账结算的方式很多,主要可分为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两大类。同城结算包括支票结算、付款委托书结算、同城托收承付结算、托收无承付结算和限额支票结算等;异地结算包括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异地委托收款结算、汇兑结算、信用证结算和限额结算等。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和在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的单位应遵循钱货两清、维护收付双方的正当权益、银行不予垫款的原则。此外,关于转账结算还应遵循国家的相关规定。转账作为一种银行结算方式,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同城与异地、单位账户与单位账户之间、单位账户与个人账户之间、个人账户与个人账户之间均可以进行转账结算。

2019年3月28日,央行对自助柜员机转账管理政策作了适当调整,即通过自助柜员机具为个人办理业务时,可在转账受理界面(含外文界面)以中文显示收款人姓名、账号和转账金额等信息(姓名应当脱敏处理),并以中文明确提示该业务实时到账,由客户确认。符合上述要求的,可不再执行自助柜员机具转账24小时后到账的规定。2019年3月28日,转账将取消24小时后到账的规定,将实行实时到账。

公司基本户能通过网银直接转账给个人发工资吗

有些公司工资不打银行卡上直接付现金,其实并不是为了避税,要知道很多城市的规定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劳动报酬,只要收到的是货币都是没有问题的,只不过发放形式上也可能是公司为了避税而采取的一种方法。不过这种发放工资的方式是不妥的,因为现在有些公司以现金的方式发放的话是不正常的,这也是因为国家大力支持非现金的方式进行结算,如果采取现金发放就代表着可能会有一定的问题。

如何合理避税

想要合理避税的话,首先可以通过发票进行抵税,一般以现金或者工资发放的补贴以及其他的费用,会试做工资薪酬所得计入到工资总额当中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在实际过程中并且取得合理发票的话,是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也可以进行个人税务筹划,这样也能够减少不少的税务问题,除此之外公司也可以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提高缴纳的公积金养老保险等金额,这样也能够合理的进行避税。还有一种工资支付方式,就是将一整年的工资按照季度进行缴纳,这样也是能够合理避税。

避税有哪些危险

对于很多人来说避税其实是有一些危险的,像公司的账户资金往来一般是有据可查的,如果通过私人账户进行转账的话,是非常容易分不清楚是公用还是私用还是私用,这就容易出现挪用公款的风险,再加上一个公司财务做账也是需要有原始凭证的,如果没有原始凭证就面临着避税的嫌疑,一旦被查,是需要面临巨额补税的惩罚。

总结

最后合理避税并不是违法的行为,只是在尊重税法的前提下,采用适当的手段对于纳税义务有效规避,减少资金的支出。

公司给员工的工资卡里发工资,是用网银直接转账??还是怎样发到员工的卡里??

可以。公司的基本户可以用来直接用网银转账发工资的。

对公账户(含基本户或一般户),是可以通过网银办理转账业务,收款人可以是个人,所以不管是不是法人都可以的,但人民银行有规定,单笔一般不超过50万元,有些银行设了其他限额。

需要知道收款人的名称、帐号、开户行的名称。

从对公账户支付给个人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完税证明是付款人能够开出的税收缴款凭证(复印件)。

公司打款给个人,做账方法是:

借:其他应收款-某某。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适用范围:

转账作为一种银行结算方式,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同城与异地、单位账户与单位账户之间、单位账户与个人账户之间、个人账户与个人账户之间均可以进行转账结算。

延迟到账:

2016年9月23日上午,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按照《通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资金24小时后到账。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全面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银行卡业务管理和转账管理。明确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可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转账

公司给员工的工资卡里发工资,不是用网银直接转账,通常是用人单位采用银行的代发工资功能,由银行的公司账户向各员工支付工资,需要用人单位先将每个员工所获取的工资计算出来后交给银行,由银行完成转账。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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