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来的物业需要和业主签定新的协议吗?

本人入住的小区原有一家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当时购房时与该公司签定了物业管理合同.几年后该物业公司撤出,更换了另一家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当地只是在小区内贴了一个通告,小区业主并不知道内情.(本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近日,新物业公司上门收取物业管理费且新物业管理费要增加许多,我向他们索取物管合同,他们答复说不需要和我们业主签定合同,而只需要和开发商签定合同就可以了.既然如此,我不明白的是,为什么当初第一家物业公司和我们每一户业主都签定了合同?难道不需要用合同的方式明确物业公司和业主的权利与义务吗?这一方面有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新来的物业合法吗?请问我可以拒交吗?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业委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都具有约束力。
只要业委会与物业签了合同就有效力。
新进物业是需要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的。在小区内也需要公示。
希望能给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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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3-18
1、既然已经开始由你们来缴纳物业管理费,为何还要和开发商签订合同。如果真的是和开发商鉴定的合同,那理所当然物业管理费也是由开发商来支付的。
2、只要是物业公司的更替都需要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毕竟每家物业公司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是不同的,标准也不相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8-18
这是服务合同,一定你签订了,是有法律效力的。这是物业公司设置的格式合同,如果双方对合同条款有异议的,可以按有利于业主来解释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3-19
必须重新签的。不管怎样都,即使是为了规避些难以预料的麻烦也要签。日后会省下许多口舌。
第4个回答  2014-03-19
每个物业公司收费与相对应的服务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必须要用合同来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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