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重新签物业服务合同?

基本情况是这样:
1、小区五年,尚未成立业委会。个人估计今年也不会成立了。
2、今年物业公司变更了公司名称和法人代表,在小区内进行了公示。
3、五年来本人一直上行缴纳物业费,就是在2009年初缴纳2009年全年的物业费。
请高人指点,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应该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不签有啥问题?如果签,需要注意什么?谢谢。

根据条例规定: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因此,作为单个业主也一样可以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其实是代替了业主大会的职责),没有不具备签订资格一说。极端一点(这样容易理解),单产权房只有一个业主怎么办呢?
作为规范管理来说,当然是签订物业合同比较好,对双方都有利益上的保障,一旦发生服务提供事故,则有依据可以追究相应的责任。当然,如果你觉得他们现在管理的还可以,你也怕麻烦,不想签也可以,但不推荐这么做。
如果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关注两个地方:
第一、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标准是什么,这个服务标准越细越好,同时你还要看这个服务标准是否是你想要的,或者是否与现在有差距,这些都很重要。
第二、物业公司收取费用怎么得来的,也就是说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费应当包含哪些服务,除了收取物业管理费之外是否还存在其它费用呢?例如:维修基金、代收代付费用等,这些费用都事先要了解清楚,免得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因为费用问题搞的不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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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8-21
同意二楼,同时给一楼提示:

根据条例规定: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因此,作为单个业主也一样可以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其实是代替了业主大会的职责),没有不具备签订资格一说。极端一点(这样容易理解),单产权房只有一个业主怎么办呢?

作为规范管理来说,当然是签订物业合同比较好,对双方都有利益上的保障,一旦发生服务提供事故,则有依据可以追究相应的责任。当然,如果你觉得他们现在管理的还可以,你也怕麻烦,不想签也可以,但不推荐这么做。

如果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关注两个地方:

第一、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标准是什么,这个服务标准越细越好,同时你还要看这个服务标准是否是你想要的,或者是否与现在有差距,这些都很重要。

第二、物业公司收取费用怎么得来的,也就是说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费应当包含哪些服务,除了收取物业管理费之外是否还存在其它费用呢?例如:维修基金、代收代付费用等,这些费用都事先要了解清楚,免得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因为费用问题搞的不愉快。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8-11
你不具备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资格。能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有以下三类主体:
1、业主大会
2、房地产开发企业
3、相关部门

你们小区成立了业主大会后,就可以选举出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重新寻找合适物业服务企业,只有与新的物业企业签订了新的物业合同,那原有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即行终止。
第3个回答  2009-08-12
一楼回答差矣!
你应该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既然变更了公司名称和法人代表,等于又换了个物业公司,所以你需要重新签订合同,不签的话,如果以后与物业发生纠纷,恐怕你要倒霉了。
签订合同时注意的太多了,你看一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只要你感觉不好接受,就可以提出异议,如果理合法就要让对方让步,否则你可以审查这种物业管理的合法性。

一看就知道物业管理不正规:1、业委会没成立;2、一次收一年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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