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务员向事业单位流动为何如此之难

如题所述

即便一些有培养前途的年轻机关干部,由组织安排交流到事业单位任职,往往工作热情不高,不少人想方设法回调机关。在笔者看来,“顺流”难主要有三大原因。 在物质利益方面,职务待遇差距过大形成“顺流”难。2006年《公务员法》出台前,市直机关干部到下属事业单位任职形成常态化。最近两年,即使是市直机关的一般科员,也不愿到所属事业单位担任正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相比公务员职务待遇好、风险小的状况,事业单位人员的绩效工资政策迟迟未出台,并且时常面临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风险,加上根据最近在上海等五城市试点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按照企业模式计发,又使事业单位人员的预期保障水平降低不少。物质利益方面的“落差”,直接导致了机关干部不愿意到事业单位任职。同一单位工作量相当的工作人员,只因分属公务员、事业人员身份,工资额就相差近一倍,同工不同酬的反差,也挫伤了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公务员交流到事业单位“难上加难”。 在工作机制方面,“回流”机制不够畅通形成“顺流”难。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两种管理体制逐渐明晰化,形成了事业人员流向机关的“鸿沟”,使交流干部“回流”机关不畅。虽然法律有规定,公务员“入口”主要有考录、调任等两种方式,但调任对象为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人员。尽管《公务员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人员之间交流提出了原则性要求,但具体规定未能出台,事业单位人员向机关流动非常困难,这导致了公务员不敢去事业单位。一些机关干部坦言,即使想去事业单位一试“身手”,也怕“有去无回”。 在思想观念方面,社会认知偏见颇多形成“顺流”难。传统政治文化遗存的“官本位”意识依然存在,许多人往往以是否为官、官职大小评判社会地位,对公务员职业“高看一眼”,这本就是公务员流向事业单位的主要思想阻力;加之近几年公务员考录工作竞争呈现白热化,公务员岗位的稀缺性凸显,许多机关干部更加不愿舍“银饭碗”、“铁饭碗”而求其他。由于交流未形成常态,一些从机关交流出去的干部,往往会遭遇“犯错误”、“与领导闹矛盾”等社会舆论的无端猜疑以及来自家庭的压力,这也是阻碍机关干部顺向交流的重要羁绊。此外,事业单位人员发展空间,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具备的专业技术水平(职称高低),而公务员晋升主要依据行政级别,缺乏专业技术职务,也使一些机关干部“底气不足”。 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间的合理有序流动,是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前提,是推进科学发展的活力源泉之一。笔者认为,要破解公务员向事业单位流动难的问题,必须建立健全能进能出的公务员管理机制,破除“官本位”观念;建立机关、事业单位按绩取酬、各具特色的分配机制,形成均等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目前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力:一要尽快制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双向交流的规定。建议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牵头,以科级以下干部为重点交流对象,对逆向交流的对象、职级、范围、期限、待遇等尽快作出具体规定,畅通事业单位人员合理有序流向机关的渠道。 二要强化顺向交流干部的相关激励。从鼓励机关干部的角度,目前顺向交流干部宜暂时保留行政关系、工资待遇,解除其后顾之忧,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过渡。注重使用交流干部,对表现突出的要及时提拔重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交流干部制度,从思想、工作、生活、家庭等方面全方位关心交流干部。 三要注意拓展选人用人视野。在选拔机关领导人员时,把事业单位优秀人才纳入选拔考察范围,使事业单位人员政治上有“盼头”。可规定把到下属、直属事业单位任职经历,作为选拔机关领导人员的重要条件,引导机关干部到事业单位历练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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