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07年12月份和男友共同付首付买下一套商品房,房产证上写的是我们两个的名字。两人在08年9月8日领取的结婚证,但是在08年12月14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房子归我,贷款由我来还。到09年11月房子交房要办理房产证了,请问我应如何将房产证名字改成我自己的。另外当初办贷款时主借款人是他并且用来还贷的银行卡名也是他,请问我应如何变更为主还贷人?用我的银行卡还贷??现在我还不明白的是因为现在房子啊还没有交付还未办理房产证,我去变更这个房产证名字和贷款名字这些手续时应在房产证办出后呢还是在房产证办理前?
谢谢大家的回答,我想找律师或者房屋中介代理这件事情。请问该如何寻找而且大概收费是怎么样的呢?
可以双方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书,经过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注明住房分割细则,住房所有权归属),以及住房房产证。两人一起到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离异房产析产过户,重新办理一方姓名房本,就可以了,只要证件齐全,无需缴纳契税,析产过户前提是,住房贷款还清,房产无抵押,无司法查封。如果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不是问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