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工作中碰到一个问题,想请懂行的解惑。
村内一个村民,1998年以前按照生产队的分田,当时的情况是0.9亩田/人,他们家三口人,应分的总共2.7亩田。但实际种植的田亩数为3.74亩,因为当时种田需要交公粮,有的人不愿意种植,就给他们种,没有订立任何合同,只需他们交公粮就可以种田。1998年开始确权,不知是不是当时村干部的疏忽,在交发的土地承包经营证上,填写了3.74亩。后来土地因为建设征用,就实际的田亩数,大家起了争议?我也看了土地承包法,不知道有没有什么政策、法规就这个问题解释一下。
1998年确权的时候,很多的做法是动帐没动田,这样就造成了账上有田,但实际没田。有的实际有田,但账上每田,土地承包经营又30年不变。现在是土地流转,造成了很多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