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与实际面积不附,跪求回答,谢谢!

您好!
我农村有地12亩地,(我们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写的12亩,承包期限为9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承包方式:家庭,承包土地用途:种植。本上详细说明承包地块位置情况,东南西北情况。)大队只给我们10亩,分两回给,第一次给10亩,另外2亩地大队说没有给我们呢,说这个村有100来户都差2亩地,等一起给个说法,那2亩地至今无信)以前这10亩地一直让一个邻居种水稻的,至今有近16年,邻居家地与我们的地紧挨着,但没有签订租赁协议的。
今年11月初打电话问我们种的京桃树吗?我们说不种,然后她们在我们的地上及她们自家地上种的京桃树,现邻居及我们自家农用地要被一个物流公司征用。现在让我们在《征地涉及到的农户签名上签字》这个环节,已签完,签字日期为2104年11月19日,我们决定把当时让邻居种的土地及在土地上种的京桃树收回,邻居说当时种树和打井共花2.5万元((这个费用包括我们和他们地上的树及井),邻居说收回可以,让我们给他们6万元做为补偿,我们为了动签,要回地及地上物就和她们签订一个土地承包地收回协议,协议上写的内容是6万元补偿和收回并签字了。
想问一下,现物流公司已经确认征用我们的农用地
⑴给的时候是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写的12亩给我们钱吗?
⑵当时和邻居没有签订租凭协议,土地收回协议是否生效?
谢谢!

1、应按照实际面积计量和支付征收补偿费以及相关费用。
2、双方达成的土地回收协议虽不规范,但双方确认事实清楚,不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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