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上诉用判决还是裁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在中国,诉讼主要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大类,对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的,是用裁定还是判决方式,要根据情况来定:1、在刑事诉讼中,驳回上诉一律用裁定的方式。2、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如果是因对法院的裁定不服而上诉的,驳回上诉使用裁定方式;如果是对判决不服上诉的,则使用判决方式驳回上诉。三大诉讼一审用的裁定,二审驳回上诉一律用裁定,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一审用的判决,二审用判决驳回上诉,刑事诉讼分情况,如果全案全部维持原判,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如果部分上诉人定罪量刑改判驳回其他上诉人的上诉,或者附带民事部分赔偿改判,根据判决吸收裁定原则,这时候二审也用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四十、 将第一百五十三条改为第一百七十条,修改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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