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上用人单位是派遣公司,而这个派遣公司的注册资金才1万元,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直到去劳动仲

开庭才知道这个派遣公司是个皮包公司,而这个时候工伤认定书的期限超期了,可以从新做不?如果超期劳动局有责任吗?

用工单位可以负连带责任。追问

种仲裁委员会只认工伤认定书上的用工单位,就是那个皮包公司,皮包公司当时威胁我说就是判给你16万我也不给钱,最后没办法只能签了调解协议书,我现在想推翻协议书,从新认定有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以不,如果不可以,劳动局有责任没有?因为劳动局出的工伤认定书上的用工单位是一个注册资金1万元的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劳动局给的这份认定书本就不合法,

追答

劳动局没有责仼,协议书已签就是生效了,推翻有难度,只能向法院起䜣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1-13
 根据法律规定,应该是劳动合同法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