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给补偿,故意找借口辞退员工,该如何维权

我在一家私营家族企业打工,因为企业效益不好所以对公司里工资较高的人进行逐个清理,今年刚过完年返厂,老板就以装配质量问题为由,强行把我辞退,其实那些设备我根本就没有插手装配过,从始至终都是我一个同事装配的,今天专门招老板解释此事,他根本就不听,摆明了就是为了不给补偿。我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为了不给劳动者补偿故意找借口辞退劳动者,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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