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炮枪违法吗

响炮枪违法吗

需要结合响炮枪的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判断您所称的响炮枪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范的枪支,如果属于,可能会构成违法、犯罪;如果不属于,那便不违法。
根据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规定和档案管理办法,可以得知“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都是必须记录的,与刑事上的犯罪证明不同,这个记录的行政是行政管理性质的,大概率也会在全国的公安行政系统内部进行共享,因此,如果之后被公安再次进行调查的,可能会查出有拘留的记录(因为其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因此受制于数据容量的限制,不必过于担心)。并且在“公安网”上记录的是案件记录,但如果确实没有收到行政处罚的,从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认为是“违而不罚”,因此可以请求出具“无行政处罚记录”,但“无违法记录”就不好说了,治安案件的“案底”,虽然可能会有但是影响不大。提问者需要区分“违法”和“犯罪”的区别,在生活中有许多不法行为只构成违法而不构成犯罪,对这部分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事实不影响公安机关对行为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建议行为人以后约束自身行为,不要再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法的行为,免遭拘留等比较严重的行政处罚,做遵纪守法公民,心中才能无愧!
首先,响炮枪是不可能违法的。法律规制的是人的行为,只有具有主体资格的人才能成为法律规范的对象。您的问题可能是持有响炮枪是否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枪支的管控较为严格,非法持有、私藏、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销售等行为都可能构成犯罪。
持有、私藏、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销售响炮枪是否违法,要看响炮枪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范的枪。根据公安部印发的有关规定,应当依据响炮枪所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材质、功能、尺寸进行认定。事实上,一般人很难判断响炮枪是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范的枪支,需要依据鉴定机构鉴定才能认定。

《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治安处罚案卷 凡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治安处罚案卷分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处罚卷两种。治安拘留案卷在裁决执行结束后,由裁定机关业务部门立卷并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其他处罚卷,原则上接受处罚的类别分别立卷,由承办单位保存一段时间后,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处理。重要的案卷也可以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二)按照本规定第十章的规定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的;(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条 对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原则建立案卷,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结案或者终止案件调查后将案卷移交档案部门保管或者自行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六条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二)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三)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公安部关于印发《仿真枪认定标准》的通知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仿真枪: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
 2、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
 3、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二、枪口比动能的计算,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规定的计算方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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