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创人交警立案,但是人没事,可以撤案吗

车创人交警立案,但是人没事,可以撤案吗

“交警立案”可能是行政案件,也可能是交通有关的刑事案件。对于行政案件而言,即使双方达成调解或者通过公安机关达成调解的,依然会受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政处罚。但对于刑事案件而言则相对比较困难,即使双方达成调解的,也需要满足撤案的要件才能达成刑事上的撤案。
首先,响炮枪是不可能违法的。法律规制的是人的行为,只有具有主体资格的人才能成为法律规范的对象。您的问题可能是持有响炮枪是否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枪支的管控较为严格,非法持有、私藏、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销售等行为都可能构成犯罪。
持有、私藏、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销售响炮枪是否违法,要看响炮枪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范的枪。根据公安部印发的有关规定,应当依据响炮枪所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材质、功能、尺寸进行认定。事实上,一般人很难判断响炮枪是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范的枪支,需要依据鉴定机构鉴定才能认定。

对于行政违法而言,处罚的理由主要在于违法行为人存在“行政管理上的不法”,也就是说,即使没有造成人身伤亡,但对于造成这种危险的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在行政法的评价上依然认为具有可罚性——换言之,行政责任更倾向于对行为的认定而非对结果的认定,因此,“人没事”不能成为“撤案”的理由。特别地,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的个别治安案件可以通过调解结案,是因为通过调解,“社会治安与和谐风尚”这一保护对象能够得到修复,但“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则不具有这样的性质。
但对于刑事责任而言,因为“罪刑法定”,而刑法条文中规定的大部分犯罪都要求“犯罪结果”作为构成要件,因此一般情况下,对于保护人身法益的犯罪如果“人没事”的话就不会再追究责任,但对于危险驾驶罪而言,“人没事”不一定能够完全阻却构成要件,因为如果造成了“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然得构成犯罪要件,但依然可以主张“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而要求公安撤案,另外,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达成刑事诉讼法的“刑事和解”程序的,依然能够通过不起诉程序避免受到刑事责任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六条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二)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三)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公安部关于印发《仿真枪认定标准》的通知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仿真枪: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
 2、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
 3、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二、枪口比动能的计算,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规定的计算方法执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共同签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当事人的责任等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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