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7-08-07
不违反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2个回答 2010-09-19
没有超过。08版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明确劳动时间,遵循94版的劳动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3个回答 2010-09-19
超过了一点,法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是每天8小时,你每天上7小时,每个月休息4天,相当于单休,一个星期6天,补上每天的1小时,你每个星期差不多多上了2个小时班。
第4个回答 2017-08-07
你可以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工资、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假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这样对自已有一份社会保障。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第5个回答 2017-08-07
没有,放心吧。每天工作8小时,你猜7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