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产税来了,全国一半的小产权房怎么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22
国家对小产权也是一个头,两个大。

开始时不闻不问,结果象星星之火越烧越大,想管时又想不出办法,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现在不是哪个想管就管得了的?

一开始买小产权的人根本不是为了炒房,逐渐有聪明者开始买几套去赌……

现在居住小产权的是两种人,一种是老年人(把原有大产权给了子孙后代,自已住小产权养老,另一种就是外地人为长期打算,买大产权太贵,买不起只好转向小产权。剩下的就是出租给外来打工者,房租便宜,两好共一好。

小产权房问题,虽然住建部门咬紧牙关说是不能转正,但实际上还是有许多方式曲线认可的。 比如收房地产税就是一种选项。

随着一些专家的胡乱解释,人们都倾向于认为房地产税是对于多套房产拥有者征收惩罚性税费。不要想的太好了。

房地产税从来就不是惩罚多套住房拥有者的税收。而是弥补政府市政公用费用不足的,一个地方税种。

比如澳大利亚,直接就叫做市政税。

目前我国市政公用费用,多数是通过土地出让金来解决。 可是土地出让金是一次性的,70年不能再收。所以就有专家开始打房地产税的主意。

虽然换了一个马甲,但内容含义还是一致的,所以又有很多专家学者,呼吁这是重复征税费。

其实不管怎样,我们在一个地方居住,享受这个地方的环境,有地方提供给安全、教育、卫生等各项服务,给这个地方交税是应该的。最合适的方式就是每年交税,而土地出让金这种方式,是非常简单粗暴不合适的。

为什么很多房地产商拼命拍地?因为他们感觉土地出让金不是自己的,反正有人买单。那就是最终消费者。

所以,未来房地产税的方式可能会超乎所有人想象。

首先,必须要征收的很有可能就是小产权房。国家认可你的存在,你却没有给地方交纳一次性土地出让金,那么就按月交纳房地产税吧。

第二,按照这个逻辑。房地产税是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征收。比如90年代的房子,按照小产权房的90%征收,2000年代按照70%,2010年代按照50%征收,最新的可能按照30%。 至于想让已经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折抵房地产税,可能性真的不大。

第三,房地产税征收要以地方为主。一些地方在土地出让金足够的情况下,动力是明显不足的。

另外,一些地区已经试点将小产权房作为可租赁房源,增加供给降低房租了。这一切的迹象都是小产权房会转正的可能。

其实,由此可以看出来,房地产联网作用其实并不大,对多套房子持有者征收房地产惩罚税可能性也不大。

国家最应该做的是增加人们的保有环节持有费用。 减少一次性费用,就能够降低房价。提高保有环节费用,就能够让有需要的人住有所居。保有环节费用并不仅仅是房地产税,包括物业水电费,包括租管费,房屋保险,排污费等等,只要大幅提高这些费用,囤积房源的现象肯定会慢慢消失。

但说起来简单,做起来难。有几个人愿意,每年为自己的房子交纳几千元的各种税费呢?而且要知道房价要降。

根据统计,全国大概我70亿平方左右的小产权房,由于小产权房没有经过正规的招拍挂制度以及在交易环节没有缴税相关税费,只是在购买时与村集体或者乡镇签订的购买协议,所以目前来说,不是法律承认的合法化产权房,所以也就没有各级房管部门的备案。

我们知道,房产税收取的对象是正常合法的在房管部门有备案的产权房,那么没有备案的这么大的小产权房,在收取房产税时,会怎么办呢?

个人觉得在收取房产税之前,就会对于小产权房的处理办法有明确的方案。

按照现在的有关部门的说法,小产权房是违规建筑,是要拆除的,并且拆除之后,个人的利息是没有保障的。现在很多地方像北京、海南、河南等地,都有部分小产权房被拆除,当然了,拆除的原因各异。

但是还存在一个问题,目前全国的小产权房的体量非常大,涉及的区域非常广泛,涉及的人数也非常多,如果全部拆除,难度将非常大,会造成一些不可预测的风险,并且会造成个人以及 社会 资源的很大的浪费。所以小产权房转正也许会是一个可能的方向。

因为小产权房从建造前的土地以及交易环节,没有缴纳相关税费,所以未来如果小产权房转正,需要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以及补交交易环节需要的缴纳的相关的税费。

有关转正后的产权问题,有可能是像目前很多地方推行的公租房廉租房的类型,也有可能是正常的产权房,或者其他的产权类型,也都是有可能的。

不过可以确定的是,在房产税出台之前,小产权房这个问题是需要解决的,因为从纳税方面来说,如果小产权房问题没有解决,那就意味着不用缴税,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对于那些通过正常渠道购买的正规商品房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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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要开征的房地产税实际上是地产税。房产有折损,基本50年寿命到期,是逐渐贬值的。土地是有限的,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供需失衡,地价是上涨的。商品房已经缴纳了70年的地租,产权归国家,所以再对商品房征收地产税是不合理的。小产权房未缴纳过地租,土地是村民集体所有,属于私有产权。所以对小产权房开征房地产税法理上没问题,正好也借机将小产权房转正,允许上市交易。这样小产权房即使上市交易也不会对房价产生大的冲击。毕竟买了小产权房,还得年年交房地产税。而已经建成的商品房可以等70年到期后,自动转为私人产权,然后再按年缴纳地产税。现在大城市里尚未拍卖的土地应该按永久产权拍卖,然后逐年征收地产税。简单写了几句,勿喷。

补充一下,如果在一次性收70年税费和逐年征收税费选择,我相信地方政府还是愿意一次性收70年费用的。所以,房地产税到目前还是纸上谈兵阶段。

一个萝卜不能两头切,甘蔗不会两头甜,大产权,享受巨大泡沫,必须缴税,小产权,国家都不承认,当然不可交税。要彻底解决,按中央说的,改革要啃硬骨头。宪法规定,公有制的国有与集体地位权利一样,为什么国有土地上建的房(征收后出让给开发商),地位高高在上,价格飞天,而集体土地上建的房,黑人黑户,扣上小产权帽子,价格大不一样,不符合宪法啊。现在集体建设用地不再被征收直接入市,农民都是市民了,按中央精神,房子是用来住的,大、小产权的房子,同样都是住的,权利理应一样!应该平等,都应有一样的产权证,一样缴税!这,就是硬骨头,这就是改革!绝对不要怕炒房者及其他一小撮人的反对!广大人民群众老百姓绝对支持的。否则小产权一百年也解决不了!

这就是在考验政府管理的智慧:既要公平,也要合理,收老百姓的钱也存在难度,交不起,或者赖着不交,你能怎么办,强制征收吗?最好以国家给每位公民发福利的方式,比如说每月有500,在收老百姓税是,就直接抵扣,这样福利每人享有是公平的,收税问题也就不是问题了,至于发福利的钱,从哪里来,财政不够的话,可以赤子(多印钱),钱多了虽然会贬值,福利大家享受了的,贬值也应该每个公民承受。

如果房产税来了,全国一半的小产权房怎么收?

没有产权的可以补呗,当年计划生育可以专门弄一个部门,现在房地产为何不行?

如果弄出一个专门统计的部门,除了限定标准之外的房产才收取房产税,这不就没问题了?

就跟当年生一胎没问题,生二胎罚款一样。

只是这是以另外一种形式,钝刀子割肉。

割得你不得不把房子卖出去,否则,放在手中每年还要倒贴钱。

当然,具体会不会倒贴钱很难说,但如果房产税降临,恐怕一些没有买房的人也会先观望一下。

看看这个房价是涨还是跌,至于那些炒房客,自己投机倒把,怪得了谁?

投资有风险,任何行业都是如此。

小产权房的问题由来已久,房地产税的呼声也不是一天两天,那么这两个棘手的难题碰到一起,该怎么办呢?

按照去年年底国家税务总局、社科院、专家、媒体等的建议(吹风)来看,房地产税未来极有可能会按照 存量房和增量房区别对待 , “在推进房地产相关税收制度立法与改革过程中,统筹研究房地产交易环节与保有环节的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 ,也就是说暂时不对存量房征收房地产税,对增量房或者交易房征收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涉及利益太多,也是这么多年来一直无法落地的最大原因。以上的征收意见,可以最大程度的减少矛盾,加速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实施。

著名经济学家樊纲也对房地产税区分“增量房和存量房”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房地产税最大的阻力说到底就是既得利益如何平衡,建议先从新项目开始,对原有的房产给予比较大的缓冲空间,先放10~20年,慢慢来!

尽管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也属于存量房的一种,根据深圳2018年底的相关文件来看,小产权房转正遥遥无期,如果征收房地产税,岂不是承认了小产权房的身份?个人认为这种可能性非常小!

小产权房最大的法律问题就是“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去年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广东等地通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是否在为“小产权房转租赁住宅”铺路不得而知,但这应该是目前最合适的解决小产权房的方式,既不会引发小产权房拥有者的抱怨,还推进了“租购并举”,也不会损害集体土地的收益。在推动小产房合法化的同时,也解决了小产权房违法交易的现象。

不过上述问题都是在设想中,一切都需要等房地产税落地后,怎么征收、何时征收、免税额确定以后才能谈到小产权房的税收问题。

这些问题的前提条件我们都不知道,

假设始终是假设。

我没有能力去预知,更没有能力提前知道国家的政策应该怎么走。 在这里揣测的话,可能会误导某些人!

但是就目前来说,房产税短时间内是不可能涉及到小产权的, 小产权它即不合法也不违法,并且遍布在北京,南京,重庆,深圳等多个地区,

其中数深圳最多,占深圳的百分之五十左右,深圳常住居民1800多万左右,在深圳住小产权房的人将近900万左右(大概数),还不包括其他地方,真要实行起来是需要大量时间和各个方面的因素来走的。

但是就目前来说,“我说的是目前”房产税是不可能涉及到小产权的。

这是我的个人想法, 如有不足,错误之处望指导!

如果将来有一天征收房产税了,大产权房肯定是要征收房产税的,那么小产权呢?设想一下应该也是要收的,如果不征收,对于那些购买商品房的业主而言就挺不公平的。市场上有大量的小产权房,这些房子没有房产证,这样庞大的存量市场怎能去征收房地产税呢?这是值得大家讨论的。

我采纳了一些网友的观点建议,欢迎大家踊跃评论探讨哈!

1、小产权房规定时限,如从2012年起,以前的小产权房同大产权房一并登记,按2012年本地土地出让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办理产权证,会法化。2013年以后的房子按违建拆除或当地相关部门收购。将现有的小产权房也补致土地出让金转正房成为商品房,然后再缴纳房产税。

2、如果小产权不转正,以后无法收房产税,而且这些小产权虽然无法过户,但也有协议“出售”的,还免交税费,假如将小产权转正,不仅可以多收税费、还能加收土地出让金,至于小产权转正对商品房、对卖地的影响,反正深圳也没多少地卖,负面影响可以忽略。

3、房产税首先要从立法技术上解决应税问题,从商品房到军产房、小产权房、房改房、福利房、保障房、限价房、共享产权房等等,这些种类都要考虑到。个人房屋所有权仅为土地之上的建筑物。住房价值里,土地价值占比例最大,且各城市、各小区不同。

4、小产权房是不合规的,小产权房多数是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的。如果村集体内部村民购买,这是完全合法的,赔偿也应该拆小产权房,赔小产权房,如果不能赔小产权房,就要负责赔大产权房。非村集体成员购买小产权房,将来赔偿时,只赔房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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