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9月12日入职
过完中秋9月18日抵达广州总部参加培训
9月19日总部培训完 当天自己完全觉得不喜欢公司的氛围以及直属领导便于20号中午自行购票返回成都。期间未跟公司任何领导沟通汇报,因为我的计划是回到成都当天下午再给HR说。
20号上午便没有去公司了,一直处于失联不想接电话状态,中午登机返回成都
20号下午抵达成都才和HR沟通摊牌离职的事 然后HR说事情搞大了
21号到成都分公司自己也给公司说明了情况,以及提及了我自愿放弃试用期这几天的工资和广州的差旅费用,也和公司领导发了邮件和短信 希望得到原谅以及批准正常离职
但HR现在回复的情况为
1:必须要求我回广州当面道歉
2:必须回广州按纸版离职交接流程找各各部门以及领导签字
3:HR说如果我不回去走流程,公司将起诉关于在我身上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招聘费、人力费以及项目上线运营费等待),他说本来这个岗位是2选1的,选的我,现面我走了,造成了他们招聘以及整体运营上的后推
4:如果我不回去公司将不给予办理离职证明(这都是小事),最关键是HR说公司会在今后知道我上班的方起诉我 说我和他们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处理好
求助:
1:事情扯破脸最坏的结果是什么,他们能起诉到我吗?
2:试用期合同为3个月,那我拖到3个月后 他们还能拿我有办法吗?到时候会不会又以旷工为理由要求我赔偿这些的。
3:如果真的打官司涉及赔偿,怎么去衡量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