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过户完还没拿到房产证,还能再查封房产吗

如题所述

一、已办理完过户手续但尚未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法院是可以查封、拍卖的。但应当在拍卖过程中,将未取得房屋产权的情况告知买受人。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相关规定,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

1、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2、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3、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扩展资料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经常遇到因合同项下房产被法院查封,当事人不能履行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买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卖方履行产权转移过户手续,或以卖方违约不能履行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由卖方承担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的情形。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法院查封在前,合同签订在后。这种情形又可分法院对有房地产证房产的查封并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办理了查封备案手续和无房地产证未办理查封备案手续两种情况;以及卖方明确告知了买方合同项下房产已被查封尚在查封期内和卖方故意隐瞒房产查封买方不知情两种情况。

(二)法院查封在后,合同签订在前。这种情形又可分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施行后(注:2005年1月1日施行,以下简称《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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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如果房屋已经过户,那么房屋产权就发生了变化,通常是不会查封原有产权的。
  但是如果是恶意转移财产,那么可能还会被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第2个回答  2014-08-12
通常不能。
但要看你过户的时间点。过户是在被执行人案件立案以后到查封前的,法院如有证据判断你是恶意转移房产逃避执行的,可判过户无效并查封房产。
最好是过户完成拿到房产证后,再把房产抵押给银行。这样有了新的优先权人,法院就不会查封房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8-09
房产证没有拿到是不可以查封房屋的!
第4个回答  2014-08-09
不能,除非非法买卖,或者夫妻有一方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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