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评定伤残及工伤赔偿的朋友帮帮忙

朋友父亲因工作期间操作时触电,导致切割机切断大腿肌肉,并有严重的电击伤。因为伤口成凹字形,面积太大不能缝针,做了植皮手术。住了两个月的院,前后做了三次手术。医生介绍说,腿部肌肉有大部分被 切断,不能正常行走,需要两年或以上的恢复期。生活可以简单自理,但需要借助轮椅或拐杖医疗器械。现在马上就快出院了,请问伤残评定大概是几级?工伤赔偿会有哪几条适用?大概可以赔付多少钱?他父亲在厂里面的工资是1800元每月。
补充一下,是操作切割机时,切割机本身出现漏电现象导致触电!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作出。
  工伤保险待遇主体要根据职工伤残等级以及生活自理障碍等级计算。项目主要包括停工留薪、医疗费用、伙食补助、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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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14
1.楼上的给定了伤残鉴定标准,我想说的是,你父亲的工伤鉴定,待病情稳定后应积极申请工伤认定,并申请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2.由于伤残等级鉴定是由相关医学专家人士组成的鉴定委员会进行等级鉴定,故你可以参考《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 的规定,但是最后的鉴定结果还是要看专家的评定
3.至于你说的工伤赔偿的问题。要根据你最后父亲的伤残等级情况,才能最后确定赔偿多少钱,如果买了社保的,大部分由社保支付,若单位没买社保,则由单位支付,一般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期康复费、交通费、停工期的工资,还有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分别给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最后金额的计算都是要根据伤残等级结果来计算最后的数额,当然还是以本人工资*月份
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第2个回答  2010-09-14
属于几级伤残需要做伤残等级鉴定,以伤残等级鉴定的结果为准,只有鉴定的结果才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属于工伤的还需要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赔范围包括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3个回答  2010-09-14
必须去搞伤残等级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伤残补偿金、医疗补助金,就业保障金、护理费等,不低于10以上。
第4个回答  2010-09-14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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