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辞职报告后 强行请假30天问题

我女朋友由于公司太累了想辞职,上个月就说了,走公司流程的话,要拿一个单子,项目经理和各个部门都要签字,但是他们主管就是不批,跟他说了好久了,天天找他签,他就是不签,他也不说什么理由,搞怪。我女友朋友就是一个销售助理,也没有管重要业务或者啥的,人力资源不说项目经理不签 他们那不能签。现在我自己写了一份辞职报告,准备明天直接交给人力资源部,先跟他说直接马上解除合同可以不,因为是10号发工资,所以有10天工资等于是压着的,要他把10天工资给我另外还有两天的年假钱,如果不答应的话我就把我写的辞职报告交给他(辞职报告自己留一份,另外还把电子版的给他们老总,人力资源部一人发一份邮件,证明我交了报告,双挂号信有没有必要?),强行请30天的假,不管他同意不,说有事,但是不会去别的公司上班,在家休息。另外去劳动局告他违反合同了(合同上写了一天不能超过8小时,一周不超过40小时,他们现在是1天正常的是8个小时,实际上7个小时有时候中午提前去吃饭聊,每个周上6天,超多40小时了,而且经常加班,他们公司没有加班工资这个说法。),要求解除合同,另外合同是3月份到5月份的试用期,然后5月转正,两年,公司交的社保是从8月份开始的,少交了几个月,要求他们把试用期和转正后的3个月社保交上。我现在的问题是这个做法有没有什么问题,我强请30天的假,可以不要那10天的工资,但是会不会被他们以强请30天的假没去上班对公司照成了损失,要求赔偿这种问题,或者强请假30天,被开除了,但是社保也不能要求他们交了,因为被开除了(工资可以不要)。另外超过40小时了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现在我想达到的效果就是这个月工资可以不要,30天以内可以解除合同,要求他们把社保交了(如果他同意马上离职把工资给了,社保也可以不要),这些办法可行不?或者有没有其他办法,附上辞职报告部分内容,帮忙看下有没有问题:
.................一些恭维的话,比如我学习了很多,
由于个人原因,我不得不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并于2010年10月10日正式离职。
对于由此为公司造成的不便,我深感抱歉。但同时也希望公司能体恤我的个人实际。
申请人XXX
2010年9月10日
没有协商直接解除的意思嘛,而是30天后合法的,我看网上有个就是有人内容没有写好,被认为是协商直接解除,30天后走人 由于他的申请无效,所有违规了。这个没有问题嘛
事成之后分不是问题。 他们发工资没有工资条,只签字,没有签保密协议,也没有进行什么花钱的培训

内容好长,但是实际上就是想问怎么解除合同而已,是吗。是的话那么:

1.附上辞职报告部分内容,帮忙看下有没有问题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是劳动合同法37条
也就是说你Email给公司或者寄挂号信给公司都可以,书面通知,提前20天就可以了,内容不限理由不限,直接写不想干了也是合法的,也不需要公司批准

2.公司交的社保是从8月份开始的,少交了几个月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是劳动合同法38条第3项
也就是说公司确实少交社保的话你可以立即解除合同,还可以要求公司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依据是劳动合同法47条
另外公司加班不给钱的话,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话是要赔偿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85条

综上在本案中如果公司确实没交清社保可以按第2点走,否则的话按第1点规定的方法去辞职即可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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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09
1、你打的辞职报告中,一定要加上:“公司每周经常加班,不给超时加班工资,属于克扣工资,因此,本人被迫辞职,请于批准,并及时办理工作交接,结清工资,到时无人交接,本人将自动离职,存在争议将到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如果没有此条,到劳动仲裁时,对你不利;
2、既然已经要不干了,没必要再客套什么,直接了当,对事情处理会简单一些;
3、辞职报告,你采取的发邮件同时直接递交书面文字报告的方法,比较好;
4、被迫辞职,可以申请要求单位支付你劳动合同补偿金,超时加班,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超时加班费,只要你有充足的证据,劳动仲裁机关会支持你的,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劳动仲裁机关将不会裁定单位支付你补偿金和超时加班费的,但会裁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你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的。
祝你顺利
第2个回答  2010-09-12
1.附上辞职报告部分内容,帮忙看下有没有问题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是劳动合同法37条
也就是说你Email给公司或者寄挂号信给公司都可以,书面通知,提前20天就可以了,内容不限理由不限,直接写不想干了也是合法的,也不需要公司批准
第3个回答  2010-09-09
劳动者提前30天辞职,这是劳动合同法上的程序性规定,但是除了参加过培训和具有保密协议约定情况外,是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即使单位不批,期限到了之后还是可以离开的,用人单位是不得扣押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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