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效益不好,年终奖应该怎么发

如题所述

第一,以无经济效益为由停发职工工资,不合法、也不合理。说它不合法,是指企业的做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说它不合理,是指企业的做法没有道理。《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法律虽然赋予了企业工资分配的自主权,但其条件是非常清楚的。《劳动法》所说的工资水平是指企业整体工资多少的程度,而不是有或无。
第二,以无经济效益为由停发职工工资,违反了《劳动法》关于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原劳动部颁发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如果你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为该商场提供了正常劳动,你所得工资最少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该单位却完全停发了你的工资,这就明显侵犯了职工最低工资保障的权益。可以用法对质单位领导,责令给出明确工资说法,未果则可去当地劳动仲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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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2-22

  企业效益不好,年终奖就难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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