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进个工厂做了十一天了,不做了,问老板要工资老板说是算是我自离不给工资这样合理吗?

如题所述

不合法。
1、劳动者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结清工资,或者在下一个发薪日支付;
2、劳动者如果未依法提前申请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按比例扣款;
3、如果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就违法行为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劳动局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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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15
当然不合理了,但是你想维权的话,这个过程很漫长,先和老板协商一下,看看能不能把工资给了,要是非常强硬不给的话,只能找劳动监察大队去维权了。
第2个回答  2016-05-14
做满七天就可以领工资的,但是必须当面提出口头申请辞职,然后办理辞职手续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3-21
你好,我进个工厂做了十一天了,不想做了,可以要到工资吗
第4个回答  2016-05-14
不合理,上当地劳动局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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