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以前响应国家号召修铁路,现退休有养老金吗

如题所述

邮件字号:

合川信箱[2015]963

发布单位:
合川区政府

来信内容:
关于修建襄渝铁路民工补缴养老保险的政策咨询

各位领导:您们好!

我是钱塘镇的张先定,曾经组织统一安排于1969年3月至1974年4月修建襄渝铁路。最近,镇政府贴出《修建襄渝铁路民工补缴养老保险的告知书》,申报对象有两条:“(一)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国家根据生产需要,经组织统一安排,从城镇和农村抽调,参加石油大会战、修建襄渝铁路,在工程建设期间及完工后陆续离开的人员。(二)已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在我区领取退休待遇的人员。”从上述文字看,并没明确要两条同时具备,但社保中心工作人员的解释是:必须是已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才可以申报,想咨询一下是否必须是已参加保人员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才可申报?

二是待遇计发。原文是“缴费每满1年(计算到月)按18元的标准计算,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完清费用的次月指银行扣款成功后的次月)。”对此,社保中心工作人员的解释是:已参加保人员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每缴费满1年,每月在原养老保险保金基础上增1.5元/月,每年增加18元。照此计算:修建襄渝铁路民工的参保人员要近30年才能领回一年的缴费528元(44×12)。试问:1.这批人都60多岁了,有的快70了,有多少人能活90多岁、100岁;2.这种参保补缴费用对解决为国家做出过贡献的修建襄渝铁路有何意义?

办理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办理结果:
来信人:

您好!来信收悉,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区政府高度重视,庚即责成区人力社保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区人力社保局调查核实,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建设民工补缴养老指导意见》精神,该指导意见明确的范围对象:一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国家根据生产需要,经组织统一安排,从城镇和农村抽调,参加石油大会战、修建襄渝铁路,在工程建设期间及完工后陆续离开的人员。二是已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为我市户籍的退休人员。

经区人力社保局通过电话与您直接联系得知,您未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属于指导意见范围对象,故不能补缴养老保险和增发养老金。希望您能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

感谢您的来信,以上处理回复,如有疑问,您还可以直接和我们联系:(023)42757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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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05
不去问单位,在这里能问出什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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