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1号开始这个单位上班,国庆的最后一天扭到了手,挺严重的,老板就让我11月初回去工作。大概10月20多号吧,我把工作上的资料送回去了,得知公司已经招人替代了我的工作,当时我就向老板提出辞职,但老板以人手不够为由拒绝我辞职!
我想既然招到人了,有没有我都无所谓,再说手伤还需休息,所以11月2号就没去上班,算是自动离职吧。那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能拿到9月份的工资么?
没签合同!!!!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自动离职会有工资?
是去单位所在的劳动局还是家这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