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是个常见的称呼,“教师”属于“教育工作者”,那么,这个称谓是否规范?

如题所述

您好~有范畴的区别~教育工作者不一定直接从事教育工作~但是教师肯定是传授知识、经验的人。(希望能够帮到你~)
教育工作者 【拼音】jiào yù gōng zùo zhè 【定义】教育工作者是指从事与教育有关的各级领导、专家、研究人员、教师以及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总称。教育工作者的主体是教师。 【例句】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充满欢声笑语的校园,一个人人都有自尊,人人都自信的校园,是我们教育工作者的职责所在。 【教育法中的《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二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三条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五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教师百科名片
教师一词有两重含义,既指一种社会角色,又指这一角色的承担者。 广义的教师是泛指传授知识、经验的人,狭义的教师系指受过专门教育和训练的人,并在教育(学校)中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人,狭义方面来理解,即教师是指受过专门教育和训练的,在学校中向学生传递人类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发展学生的体质,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高尚的审美情趣,把受教育者培养成社会需要的人才的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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