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家庭都让孩子从小学习《弟子规》,其中有几句是这样说的:用人物,需明求,倘不问,即为偷。意思就是需要用到他人东西的时候,应该明确地发出自己的请求,如果不问的话,那就是偷盗的行为。5岁的孩子看到玩具很喜欢是天经地义的,但如果没有经过店家同意或者自己付钱购买就拿走的话,很明显就是盗窃了,那么这个过程中的责任人是谁呢?5岁的孩子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但他的监护人妈妈是有的,发现到问题后妈妈的教育责任不可推卸,但是妈妈通过逼孩子去警局自首的行为不可取,因为这种恐吓式教育一方面浪费警局资源,另外一方的确有推卸教育责任的嫌疑。
一、事件的梳理近日,福建福州警方某派出所接到一起自首案件,自首的人是一名5岁的小朋友,开口说的话惊呆了所有人:警察叔叔,妈妈让我来自首。原来,那天晚上这个孩子和母亲在外面购物,但是孩子因为喜欢某个小玩具,于是就偷拿了,妈妈发现后非常生气,及时归还并批评了这个孩子。
但是在回家的路上正好遇到了派出所,这个孩子的妈妈就想让这个孩子接受一次教训,让她一个人进派出所自首,向警察承认错误。在了解事情真相后,值班民警非常暖心地指出了孩子的行为错误性,并讲述了偷东西的不良后果,教育这个孩子要从小养成好的思想品德,最后小女孩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再也不会了。
二、事件的本质孩子偷拿别人的东西肯定是要好好教育,但把孩子送到警局自首的行为有待商榷,警局是一个非常严肃的地方,如果真想让孩子认罪伏法,那能否真的去执行相关法律呢?很显然这是在浪费公共资源,这个孩子的母亲是想通过民警来帮助其教育孩子,但如果所有人都这样干的话,警局还能正常开展工作吗?
教育孩子的责任在父母和学校,5岁的孩子敢于拿东西,一方面可能是之前没有相应的约束,另外一方面可能就是不懂,父母理应通过自己的引导和教育来解决问题,而不是把问题交给警察。
三、事件带给我们的思考实际上这种教育方式时有发生,此次并非第一次,这种报警恐吓式教育更多的是体现了家庭教育的无能,从而将问题抛给警察,这是不符合教育规律的,虽然能给孩子警示教育,但那么小的孩子心理能承受吗?如果警察当时没有照顾到这个孩子的心理特点怎么办,或许就会在孩子心中留下阴影,这并非是良性的教育方式,正面引导和教育才是父母该做的事情,而不是简单的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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