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夫妻出钱造了房产证是婆婆名字的老房子,离婚了我能得到房产吗?

如题所述

你好,关于房产问题,首先帮婆婆建房如果没有花费过多,建议不用过于深究,家庭成员之间应该敬老爱幼,对于婆婆的帮助一定程度上是应当的,若数额较大,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话,首先得分清此笔款项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性质的钱款,若是借款,离婚分割房产的时候会作为债权一起处理,若是赠与性质的,需要结合就具体情况分析。
第一,若你老公没又经过你的同意,擅自用夫妻共同财产出钱给你婆婆建房,基于没有经过你的同意,你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赠与。
第二,若你也同意赠与这笔款项,那交付即完成赠与,一般是不能撤销的,离婚了很可能是无法主张房产的,但可以提出这笔款项,让法院酌情判决给你多分财产。
【相关法条】第六百五十七条__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__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__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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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23
离婚时不能要求分割房产,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虽然你们夫妻共同出钱为婆婆建房,但在房屋登记机关登记的房产上是你的婆婆,如你们能就此出资达成协议,按协议办理,如达不成协议此出资只能作为你们夫妻的债权处理。
因债权的构成情况不同,在离婚时此债权有以下几种分割方式:
1、用于出借给婆婆买房的钱,是你们夫妻的婚后共同财产,离婚时,视为你们双方共同的债权。
2、用于出借给婆婆买房的钱,是你自己的婚前或是婚后的个财产,离婚时,此债权仅你个人享有。
3、用于出借给婆婆买房的钱,是你丈夫的婚前或是婚后的个财产,离婚时,此债权仅归你丈夫个人享有。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九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0-05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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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03-23

我们夫妻出钱造了房子,房产证,是婆婆名字的老房子离婚了,我能得到房产。


按照常规是应该得到一部分,那你要搜集证据,能够证明这个房子是你们夫妻俩出钱建造的。才能够分到一部分财产,如果没有证据,那这个官司就很难打了,所以你第一步就是要收集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你也可以得到一部分财产。情况就是这样的。谢谢!!!

第4个回答  2020-03-23
房产以登记为产权凭证。你们出钱盖的房屋,登记在婆婆名下,视为你们将房屋赠与给了婆婆。离婚时,该房屋与你们无关,是不能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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