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劳动法中对企业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规定的?

请问我的家属是2001年田为漏查体被辞退了,正常上班12年就破产了,企业应补偿给员工多少钱?所补偿的钱是揠2001年的工资补发还是按2019年的工资标准补?

看这个就行,这个挺全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第十二条 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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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17
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是非个人原因公司辞退职工或者协商一致离职的话,公司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在单位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超过6个月的按一年计算,未超过6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不要主动离职,主动离职的话,啥也没有了,有问题可以去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4-23
旧劳动法规定,单位辞退员工,按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合同到期没有补偿。
新劳动合同法,单位辞退员工,按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超过一天不满半年按半个月支付。合同到期也有补偿。
第3个回答  2020-04-25
对于企业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没有新旧劳动法的区别.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在合同期内不能擅自随意解除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如果是违法解除的话,单位要支付员工一年工龄二个月工资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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