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符具体指什么?

具体指什么?社保基数的确定是以上一年工资的平均值来确定,比如:2016年1-12月每个月申报工资是4916元那2017年3月开始社保基数就是按4916元来交,今年基数是6504元,4916元达不到6504的0.8倍,但是实际上每个月财务做帐时候4916元少扣掉5险一金的个人部分17.5的比例,就直接扣了,3500的免税部分交税了。实际上的应付工资是高于这个4916的,那么可以申请改回来吗?以保证社保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相符,如果不改社保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会相符吗?

社保基数是每年核定一次,一般按照上一年度的月平均收入核定,而个税是当月上报,最多延迟一个月上报上个月的,因此两者不同是有可能的。

社保基数的变动,可以申请改回来,都按最低工资标准显然是不合法的。但情况比较复杂,主要是企业为了减轻负担,社保部分个人缴纳一部分,企业缴纳更高的比例。所以,比例问题不要和企业较真,因此要与企业部门做好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次年,社保基数应该变动,都按最低工资标准显然是不合法的。但情况比较复杂,主要是企业为了减轻负担,社保部分个人缴纳一部分,企业需要承担更高的比例,

如养老金,个人8%,企业20%;所以如果要较真,那么也许你就没有30k了,企业会把企业负担社保部分与你算一算,也许你只有25k或者更少,在缴纳个税后,到手的更少;所以你和企业要取得一致意见才好。

基本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

①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②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2、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

扩展资料:

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会保险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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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2

社保基数是每年核定一次,一般按照上一年度的月平均收入核定,而个税是当月上报,最多延迟一个月上报上个月的,因此两者不同是有可能的。

如果次年,社保基数应该变动,都按最低工资标准显然是不合法的。但情况比较复杂,主要是企业为了减轻负担,社保部分个人缴纳一部分,企业需要承担更高的比例,

如养老金,个人8%,企业20%;所以如果要较真,那么也许你就没有30k了,企业会把企业负担社保部分与你算一算,也许你只有25k或者更少,在缴纳个税后,到手的更少;所以你和企业要取得一致意见才好。

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

①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②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2、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

4、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5、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交钱。

扩展资料: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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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4

社保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符具体指社保基金和应交的税不相符。社保基数是每年核定一次,一般按照上一年度的月平均收入核定,而个税是当月上报,最多延迟一个月上报上个月的,因此两者不同是有可能的。

实际上的应付工资是高于这个4916的,那么可以申请改回来,保证社保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相符,如果不改社保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会相符。

扩展资料:

养老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

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会保险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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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7-10-26
首先,多交了的税基本上回不来了。虽然从法理上税务局应该退回,但是现实中……你可以试试想税务局申请;
其次,原则上来讲,社保基数应与个税基数一致。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一万家企业中,有一家一致的就不错了。社保的工资申报还存在漏洞,另外,超过社保标准的工资,以社保基数上限为界,但是个税工资缴纳并无上限。追问

你说的是对的,我想知道的是2016年申报每个月工资的时候财务没有扣除五险一金个人的17.5比例部分,就直接扣除3500不需要计税部分,然后按正常比例交的个税。所以2017年3月申报社保基数就直接填写了申报工资的金额,理论上是不是要加上个人负担的17.5部分!来申报社保基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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