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干了一个月活,到第二月干到一半的时候辞职了,现在问他要工资,他却说自动离职没工资,劳动局管吗

我在这干了一个月活,到第二月干到一半的时候辞职了,现在问他要工资,他却说自动离职没工资,劳动局管吗?

管,你到这里干活,这单位应该和你签合同的,没签的话是他们的责任,劳动局要罚单位款的,而且要给你二倍的工资 。详见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依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按照事实劳动关系对待,必须按同工同酬待遇对待而不能按照试用期对待。此种情况下,因为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所以也无所谓试用期之说。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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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丧失对劳动者适用试用期的权利。当然,如果用人单位要求签订,而劳动者不签,则另当别论。 
(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依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如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仍然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承担双倍工资的支付责任!这个法律责任是相当重的。如果劳动者平均月工资是2000元,用人单位需要针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这一期间(需减去开始的一个月,因为这一个月属于法律规定的免责期)每个月再支付一次工资。而且,在此情况下,劳动者不愿意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还必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追问

十分感谢!

追答

不客气,也就是说第一个月你可以拿到和干同样活的同事一样多的工资,另外半月应该是双倍的工资。

追问

嗯嗯,谢谢,我明白了

请问一下临汾劳动局的电话您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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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7-30
亲,辞工没有,劳动局管!
第2个回答  2014-07-30
管,因为你这是正常辞职,而不是自己跑的追问

嗯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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