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已认定,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单位的全责!相关赔偿金还没拿到人死了怎么办?

工伤已认定,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单位的全责!单位每月给相关的费用)但如果病人在享受工伤待遇期间因病去世,那以后的赔偿金怎么算?像工伤中的“每月伤残津贴,评残后护理费”这都是规定20年的,假如只享受了2两年,病人就因病去世怎么办 ???剩下的的10多年的“每月伤残津贴,评残后护理费”还能继续给吗?或是这种情况另有补偿方法?请专业律师指点!!!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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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05
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吧,然后要求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如果单位不依法赔偿的话,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第2个回答  2010-09-18
最明确的答复:
你说的是如果单位按月支付你们家护理费和伤残津贴,但如果后期你发亲去世,那我告诉你,随着你父亲的去世,这两项也就终止了!!!就不能再享受这两项待遇了!!!
这种情况你最好是跟单位协商一次性了结!!!不然单位只给你一个月的护理费和伤残津贴,下个月不给了,那你怎么办,你又要去起诉!!!再说万一他的单位到了你去跟谁要钱去!!!!慎重啊!!!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9-04
工伤伤残1-4级的职工死亡,是因工死亡,有两项待遇,一是丧葬费,二是供养亲属的抚恤金。
丧葬费肯定有,具体多少个月,上网查《工伤保险条例》。供养亲属抚恤金就不见得有,2004年原劳动保障部出台过哪些人属于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文件,符合文件规定的才有,上网查一下。
因工死亡了,每月伤残津贴和护理费就没了。
第4个回答  2010-09-04
丧葬费是6个月的当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按照比例,供给无生活来源的配偶、父母、子女(未满18岁)
配偶是 40% ,其余亲属都是30% ,孤寡老人和孤儿可以增加5%,总额不超过职工生前本人工资。

死亡后没有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如果你们当地有可以申请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你可以在没有裁决按月支付前,申请一次性支付。

另外,供养亲属抚恤金也是可以申请一次性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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