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语里动词过去形加名词与动词原形加名词有什么区别?日语里动词的连体形与终止形的形式一模一样,那为什么非要把他们区分开呢?非要说日语里有六种活用形而不是五种活用形,既然形式一模一样就不要把他们区分开吗,我知道它们在句中的作用、充当的成分不同,但我想既然”都是一个样,一个人“,就不用把他们区分开了吗望高手来指点一二啊,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