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医保缴费率降低,报销比例提高!另生育险待遇和养老险比例

如题所述

PART
1
医保缴费率降低
_ 上海
      9月30日,上海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的通知》(沪医保规〔2022〕6 号)。明确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降低医疗保险缴费率。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10月起,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由原10.5%调整至10%。其中,单位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原来的2%调整为1.5%,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及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二、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11.5%调整为11%。
      本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
PART
2
医保报销比例提高
_ 黑龙江鸡西市
      2022年9月13日,黑龙江省鸡西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专场新闻发布会,会议上明确将从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鸡西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

      其中这两点值得大家关注:
1、本地住院报销比例提高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城乡居民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报销比例调整为“一级90%、二级80%、三级65%“。
      城镇职工报销比例提高。城镇职工在职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调整为“一级90%、二级87%、三级85%”,退休职工按照对应医院级别相应提高2%。
2、异地住院报销比例提高
      统一省内外起付标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异地转诊就一人员,起付标准统一调整“省内和省外1000元”
      调整转诊住院报销比例。将城乡居民金额城镇职工转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参照本市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下降10%”
      调整自行外出就诊报销比例。将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自行外出就医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参照本市相同级别定点医院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下降20%”
      另外,此前湖南长沙和陕西咸阳也有通知明确提高医保待遇。
_ 长沙市
      2022年7月,长沙市医保局发布长沙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和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从总额倾斜、提高待遇、按病种结算、经典病房等13个方面制定了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具体措施。
通知中明确:
      提高城乡居民在中医类医院住院医保待遇方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市级及以下中医类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市级一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降低200元,二类及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降低100元。
_ 咸阳市
      近期,咸阳市人民政府发文明确再次调整、提高医保待遇。

1、降低一、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金标准
      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同时降低起付线,分别由220元降低到160元,650元降低到550元。
2、降低乙类药品和特药个人自付比例
      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统一5000元以上个人自付比例由25%下调至个人自付10%。
3、提高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区和异地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4、提高“糖尿病、高血压”门诊保障水平
      城乡居民医保由50%提高到60%,取消“两病”门诊起付金。
PART
3
生育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衔接
_ 成都市
      9月26日,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入我市的,其转出地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际缴费记录和成都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际缴费记录合并计算,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个月后,按规定享受成都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2021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符合本通知相关情形的参保人员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PART
4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
_ 深圳市
      近期,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发布温馨提示。具体内容如下:
温馨提示:
      您好!经国家相关部门同意,我省202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按照14%执行,2022社保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21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从2022年9月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将按照14%的比例征收;2022年1-8月用人单位已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中超出14%的部分,已开始陆续退回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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