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早上7:45上班到晚11点,一共十六个钟头并且是站着上班的,回去感受到了脚步明显的疼痛,发现时脚己发肿疼痛。第二天也是上班到了十四五个钟。万两脚己全部发肿发疼难以行走,连站一会也无法做到。有违反劳动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