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3-24
1、如果你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单位按三十九条解除你的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如果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应支付你(工作一年半)4个月工资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第2个回答 2023-03-14
如果是自己过错,比如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这个没有任何补偿或者赔偿。如果是企业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是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如果是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的。
第3个回答 2023-02-04
那你要发财了,这是多么愚蠢的企业管理啊
辞退本身就存在过错,还是在合同到期之前俺
也不种草咋想的
那你就要求补偿,双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