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怎么计算

如题所述

免征增值税,那么就不用计算增值税了。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通知》规定,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下简称“饮水工程”)建设、运营给予五个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包括:一是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项目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二是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三是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四是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五是对饮水工程运营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通知》规定,除了第五条外,上述政策的具体执行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此外,自2011年1月1日至上述《通知》印发之日应予免征的税款(除印花税外),可在以后应纳相应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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