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竞业限制还有用吗

甲在某电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程序员,聘期5年。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禁止;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某三年内不得在本地区从事于该公司相同性质的工作。如违约,需赔偿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因电子公司拖欠甲12年1、2月工资,2012年3月甲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补发两个月工资,给付经济补偿金;确认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约定条款无效。作为劳动争议仲裁员该如何处理?恳请求解~~急 谢谢!

  拖欠工资不影响竞业限制协议效力。
  工资是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禁业限制协议是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一定时间和区域禁业限制的协议。二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不影响禁业限制的法律效力。
  但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禁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第八条规定,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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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25
如你所说,以拖欠工资要求解除合同,补发工资、给付经济补偿金,有证据的话,仲裁委应该支持。
对于竞业禁止无效的请求,如果不是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不应签订该约定,也即协议无效,但你需要举证。再者,如果你符合竞业禁止对象的要求,在期限上劳动合同法规定最高是两年,对于多出的那一年肯定是认定无效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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