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三个月试用期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合同,工作至今,保险正常缴纳,请问可向公司提出什么赔偿

2012年12月入职,签订三个月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合同,但一直工作至今(2014年6月份),保险从2013年3月份开始到现在都是正常缴纳的,有离职的想法,请问现在是可以对公司提出哪些赔偿。

你好

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此试用期就是劳动合同期限,并不是试用期!因此,你的合同到三月份即到期!三个月过后,单位应当再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到现都没签订,你可请求双倍工资(4-6月)!追问

谢谢啦。不过我的保险是正常缴纳的 我担心公司会以我保险正常缴纳 现在也没有停 而拒绝赔偿

追答

但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三个月后前合同终止,交社保说明续签,但没有书面,可要求双倍工资!

追问

嗯 明白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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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24
双倍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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