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企面试通过后于2010年4月26日开始上班,属于试用期!但一直上到9月中旬,公司才与我签订合同。合同开始时间为8月1日,期限是1年。干满一年后公司却没与我续签合同,我还继续在那干,公司也没开除我,到了2012年1月份,公司要与每个人重新签订合同!
所以有以下几点疑问:
1、试用期共计3个月零5天,这段时间内,我与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公司也没为我交保险,请问我有什么赔偿?
2、7月底合同到期后公司没与我续签合同,我也没主动找公司续签合同,就这么一直干到现在,也就是2012年1月!期间公司是继续为我缴纳保险的!我是否享受8月到12月5个月的双倍工资?还是4个月双倍工资?除此之外还有什么其他的赔偿?
3、还有一个小插曲就是公司由于在我合同快到期的时候人事的一个领导因为生病住院治疗,后来他也辞职了,所以我的续签一直耽搁着(管合同签订的就是这个人),一直到10月份,公司才与我续签合同,但书面合同只有一张,我以没有和老板谈好工资为由暂时拒绝了他,他说谈好后要我尽快和他签合同,后来我一直没找他签,请问我还能拿到赔偿金吗?如果不能,我若是以一张书面合同违反劳动法为由拒签能拿到赔偿金吗?
4、我们公司并非服务行业,相当于一家工厂一样,但我们平均每个礼拜上班时间是44个小时,即一个大(双)休一个小(单)休。平均下来,一个月要多上2天班多点,一年差不多52个星期,要义务上班26天,请问我离职后,能向单位索赔双倍加班工资吗?除了双倍加班工资还有什么其他赔偿?
问题较多,还请回答者逐一仔细回答,小的在此先谢过了!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
一、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二、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那怎么办呢,劳动法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很冲突啊,那是国务院法规大呢,还是劳动法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