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未交社保,用人单位会受到什么处罚或者有什么隐患?

过去一直跟自家亲戚跑业务做点小生意,都是自己家人,又只是个体户,所以也没有签什么合同,也没社保之类的,工资就是直接给的现金。今年我考取了公务员,在认定工龄的时候如果没有社保,就必须提供劳动合同。现在的情况是,如果我跟亲戚说一声,要补个劳动合同肯定没问题,但是就担心有了劳动合同却没有缴纳社保,会不会让他惹上麻烦?毕竟不是都说签了劳动合同就有义务强制缴纳社保嘛,担心会让他受到什么处罚,所以想问问大家是否可行

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未交社保,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或劳动者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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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14
劳动合同要在劳动监管部门登记才能有效的,过后与用人单位补签的劳动合同不能在劳动监管部门登记,补签劳动合同不能超过1个月,超过1个月的也无法办理登记。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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