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下达后,对方用人单位一直不去拿裁决书怎么办?

八月六日拿到裁决书,上面写明应该在我拿到裁决书的三日内,对方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我加班费和法定经济补偿金。但是至今对方用人单位既回避支付相关金额、也不去拿裁决书,我该怎么办?
如果仲裁委以邮寄的方式送达,那么,我在接到仲裁书后15天未上诉已生效时而对方用人单位因在我后收到裁决书还未生效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这时我是否已丧失向区法院上诉的权利了?(因为还有一些差额我也不想再争了,如果对方用人单位支付相关款项就算了,如果拖着不付或者对方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那么我也想上诉)

用人单位拒绝里过去劳动仲裁文书的,可以通过留置送达或者邮寄送达方式进行送达。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47至51条规定文书的送达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送达。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已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方是企业或单位。

又没有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可以交其负责收件人签收。仲裁文书送达后,应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或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拒绝接受仲裁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事由和日期。

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处,即视为送达的,称为留置送达。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效力。

当事人因拒收裁决书,在法律规定的15日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将丧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力,而裁决书即产生法律效力。

3、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送达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代为送达或通过邮局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扩展资料:

劳动仲裁裁决后对方不执行的解决办法: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3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申请执行

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申请,并提供该裁决书或调解书。劳动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接到该申请后应当执行。

二、不予执行的情形

以下情形,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的,裁定不予执行:

1、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或者仲裁结构无权仲裁的;

2、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3、认定的主要事实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错误的;

5、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6、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申请执行的期限

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

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四、执行措施

1、冻结、划拨存款

2、扣留、提留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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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17

视为送达,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员主持双方调解,如双方达成调解,则由仲裁员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即生效,用人单位则应当按照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如调解不成则由仲裁员依法裁决,并出具书面的仲裁裁决书。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目前我国劳动者争议案件需遵循仲裁前置的法律原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未经仲裁裁决,不得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劳动仲裁裁决已经生效,可是企业拒不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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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5
  用人单位拒绝里过去劳动仲裁文书的,可以通过留置送达或者邮寄送达方式进行送达。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47至51条规定文书的送达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送达。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已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方是企业或单位,又没有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可以交其负责收件人签收。仲裁文书送达后,应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或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拒绝接受仲裁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处,即视为送达的,称为留置送达。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效力。当事人因拒收裁决书,在法律规定的15日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将丧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力,而裁决书即产生法律效力。
  (3)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送达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代为送达或通过邮局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3个回答  2009-08-18
你上诉的时效是你领取之日起算十五天,和单位是否领取了无关。
如果单位拖着不拿,仲裁一般会采取邮寄的方式,如未妥投,你需要办理公告手续,否则无法强制执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9-08-17
让劳动仲裁邮寄过去,让他们签收

从签收之后开始算

如果他们拒绝签收,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法,一样有法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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