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不成毁坏工程,你认为合理吗?

如题所述

农民工辛辛苦苦在外面打工,可能一年到头才会结算一次工资。但是现在有很多农民工的工资一直都不能成功的结算,所以农民工的讨薪一直都是社会热点。其实他们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的时候,可以直接寻求法律的援助。但是有些农民工却采取了极端的讨薪方式比如毁坏工程等等。对于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合理的,并且还是违法的。

1、毁坏工程还需要大家一起再次建造,得不偿失

农民工讨薪的过程中,困难重重,于是选择毁坏自己辛辛苦苦做的工程,这种方式特别的极端。不仅没有实际意义,而且还是违法的。在破坏的那一刻就从本来特别有理的一个群体,慢慢的变成无理的。简单来说,这个工程被破坏了,是不是还需要大家再辛辛苦苦的做起来,才能结算呢?


2、毁坏的工程时,会不会产生新物件被破坏

对于农民工来说,由于讨薪不成功,直接破坏工程。要是不小心,出现了新的物件被破坏,最后还是要自己去赔偿的。毕竟在毁坏工程的时候,自己手上的力度不好控制,而且当时的情绪也不好,可能还会发脾气等等。既然这样的话,破坏东西估计很有可能。


3、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既然农民工讨薪不成,肯定尝试了很多的方法。既然大家都有自己的工期、合同等等东西,在这个时候,是可以直接寻求法律的援助的。毕竟现在是法制社会,大家在出现困难,难题的时候,还是可以寻求法律的援助的。


农民工辛辛苦苦一年,眼看年关将至,需要钱回家过年了,这个时候却一直没有收到工资。他们具体的那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大家需要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的权益,而不是去毁坏工程,毕竟这是损人不利己的事情。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4-09

农民工属于城市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工作环境较差,体力付出较大,同时薪资的获取难度也比较高。关于农民工讨薪的新闻,屡见不鲜。近些年,在刑法中,欠工资入了刑,这也预示着国家加大了对拖欠工资的打击力度。但是对于农民工群体,尤其是餐饮和建筑行业,情况仍然不容乐观。

农民工的身份虽然毫不起眼,但城市日新月异的变化,少不了他们的参与。没有了他们,哪里来的层层高楼和绿地呢?作为弱势群体,农民工干着最苦的活,却在结算工资时,得不到保障。


农民工讨薪不成毁坏工程,我们应该如何看待?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发的《关于盗窃等六种侵犯财产犯罪处罚标准的若干规定》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大体意思是,毁坏工地项目是一定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

如果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这条路根本走不通!这完全不合理!

农民工群体应该如何正确维权


1、农民工在外打工,要保留好用工合同、工资条、考勤卡、上岗证、工作日志、计件验收凭证等相关证据。

以便日后维权。与企业工会保持联系,工会是劳动者“娘家人”,要与工会组织搞好关系。

若是日后出现劳动纠纷,可视为证据。

2、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要理智应对,不要采取“暴力讨薪”等危险行为。

遇到工资拖欠问题,首先去找工会解决,派代表与企业商谈。建筑领域在工程招投标时必须缴纳20%工程款的保证金,才能签中标施工合同,因此,农民工可以要求施工方和投资方用合同保证金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3、寻求司法救助

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去找当地法律援助中心请律师帮助讨薪。农民工遇到“老赖”老板,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书》与法院判决书有同等法律效应,都是法律文书,《劳动仲裁书》生效后,可去当地执行庭申请执行。

(1)、向劳动部门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督促欠薪者履行;

(2)、通过劳动仲裁部门快速劳动仲裁或调解;

(3)、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小额案件审理;

(4)、向建设部门反映,因为一般建设工程都有农民工保证金,政府可以先行支付。


最后提一句,不要碍于情面,而放弃自己的权益,也不要因为怕麻烦,而放弃使用法律武器维权。只要你想,你的血汗钱一定能回到你手中。

第2个回答  2020-05-15
做为农民工参与工程建设后,工程方没有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那么农民工做完的工程,就根本不应该归发包工程方所有,甚少除材料外,所建完成的工程有一部分,所有权应该归参与建设的农民工所有。那么请问,农民工讨薪未果,拆除一部分建设工程何罪之有?
第3个回答  2020-03-30
农民工讨薪不成毁坏工程,我认为这样做是不合理的,虽然工程方拖欠了农民工的薪水,但是毁坏工程就是违法犯罪行为了。
第4个回答  2020-03-30
其实我觉得这并不合理,因为虽然可以理解她,要不到工资这种心情,但是你去破坏人家的功臣,这说明有一部分的责任,你要承担的,你完全可以走法律程序,要回你的工资,没必要让自己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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