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 再审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两审终审。
1,二审之后原审人民法院可再审?
2,上级人民法院可提审?
3,再审和提审之后都不能上诉了?
4,个人不能申请再审?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1.根据法律规定二审之后有权进行再审的是二审人民法院,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由于已经被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取代所以无权进行再审。
  2.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如果原生效判决是一审法院作出的,再审之后可以上诉。如果是二审法院作出则不能上诉。提审的案件也不能上诉。
  4.个人有权申请再审,但是程序是否启动由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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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9-24
个人有权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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