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期三个月,并且在第二个月就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在第三月交了保险,还没有出适用期呢,说要辞退我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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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三个月,且在第二个月(严格讲应该在一个月内)就签订了劳动合同,还算基本符合法律规定。
但第三个月开始才缴纳社会保险费,则是违法的,因为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见,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
因此,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无论是否还在试用期内,只要没有法定理由,或你不符合被录用条件、无法胜任工作并经过了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难以胜任工作的情况,辞退你就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即1个月的工资。
由于是单位辞退的你,属于非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可以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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