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防是纯公共物品。
2、相关概念:
纯公共物品:通常不具备
排他性或(和)竞争性,一旦生产出来就不可能把某些人排除在外的商品称为(纯)公共物品。
纯公共物品是由政府提供的。纯公共物品的性质使得注入利益边界的划分,外部效益的补偿、产品价格的确定以及如何避免"搭便车"等问题,很难按照市场运作原则加以解释,而国家可以凭借
政治权利予以妥善解决。
政府出于对宪法、法律的遵从和满足
公民基本权利与公平分配的需要,它必须对某些涉及国计民生、
国家安全、公民基本权利与利益的纯公共物品予以提供
3、纯公共物品特征:
(1)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公共物品或服务是向整个社会提供的,具有共同受益或联合消费的特点,其效用为整个社会的成员所共享,不可分别享用或限定享用。
(2)消费的非竞争性:某个人或企业对公共物品或服务的享用,不排斥、妨碍其他人或企业同时享用,也不会因此而减少其他人或企业享用的数量或质量。
(3)受益的非排他性:在技术上无法将拒绝为之付款的个人或企业排除在公共物品或服务的受益范围之外。
4、公共物品属性认识:
公共物品的社会属性通常包含公共物品的政治属性、经济属性、
文化属性和社会公益属性。
政治属性的公共物品主要是指为国家和公众提供政治服务的
国家机器(如军队、警察、法院、监狱)和部分
政府职能。主要表现形式:为一个国家对外捍卫本国主权,抵御外敌侵略,保卫国家安全和国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军事职能;扩大对外交往、加强对外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职能;对内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正的专政职能,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充分发扬民主,充分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的民主职能等。
经济属性的公共物品主要是指政府为社会创造的经济发展环境、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措施和手段,维持市场秩序、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等。
文化属性的公共物品主要是指民族精神、道德风尚、公共教育、科学知识、文化艺术、文化遗产等。
而社会公益属性的公共物品则主要包括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社会保障、
公共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