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是并列的吗

如题所述

  “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是并列的吗?

  目前,我们对实行政府体制改革、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使政府能够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共识。但是,面对着改革的挑战以及对新问题和新领域的探索,对一些基本概念仍有弄清楚的必要,譬如说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各自的确切含义是什么。在一些人的表述中,公共服务是与公共产品并列使用的。如常可以看到:“政府的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这实际上是不恰当的。
  如果“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这两个措词所表述的内容是一样的,那么就没有必要同义词重复使用。既然将这两个措词并列使用,那么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分别是指什么呢?这里,很容易被理解为是将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当成相对应的,各有其内涵与外延的概念。即根据产出的不同形式,政府可提供两种类型的产出,一种是公共产品,即政府产出的产品形式;另一种是公共服务,即政府产出的服务形式。在经济学中,产出可以分为产品和服务两种形式。它们的区别在于:产品是有形的产出,而服务是无形的产出;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可以在时间与空间分离,而服务的生产与消费则是时空一体的。在这个意义上,政府的产出同民间的产出是一样的,政府的有些产出是有形的,如所供应的水、电、气等;有些产出则是无形的,如教育、医疗、保健等。按照上述逻辑推理,有形的公共产出似应是公共产品,无形的公共产出则应是公共服务。
  但是,这里会出现一个很大的误解和混淆。在经济学中所创造和使用的公共产品这一措辞,是有其特定的含义的,并不是从政府产出的产品物质形式去定义的。萨缪尔逊(萨缪尔逊,《经济学》第82页,第1192-1203页)在阐释公共产品这一概念时,并不是将其当作政府行为的一种结果,而是当作具有特定性质的一类物品。他在说明公共产品时,所使用的例子有国防、安全、灯塔、法治和秩序、交通设施、医疗保健、环境、以及科研与教育等。可见,在他的分析中,公共产品并不是因其产出的实物形式而同公共服务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萨缪尔逊认为,作为人类行为的结果或者产出, 其中有一些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是公共产品。被称作公共产品的这些产出, 存在着私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差异,或所谓的外部效果。当一种产出的社会效益大于产出提供者的私人效益时,称作具有积极的或者正的外部效果,反之,则具有消极的或者负的外部效果。具有外部效果的产出就是公共产品。对公共产品的消费具有非排他性,即一个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并不会排斥或者减少其他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
  萨缪尔逊在分析公共产品这一概念时,不是将公共服务、而是将私人产品作为其对应概念。在他看来,私人产品就是不存在外部效果的产出。萨缪尔逊在论述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这一对概念的同时,还进一步使用了市场产品和集体产品这一对概念。市场产品是由市场决策、配置而产出的,而集体产品则是由政治和政府决策而产出的。由此可见,所谓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是针对产出的特定属性而言,而所谓的市场产品和集体产品是针对产出的机制、方式和制度而言。
  迄今我还没有看到有人在并列使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时候能够明确地令人信服地区分和定义这两个概念。将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列使用是一种理论上和逻辑上的错误。这样做无助于理解和解决问题,而只是表现出在基本概念上的含混不清。实际上,根据各种相关理论,当谈到公共产品时,其中是包含了公共服务的;而谈到公共服务时,其中也是包含了公共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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