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只允许补休,这个符合法律吗?

我在浙江玉环电力系统相关部门工作,去年因为有人虚假上报加班记录白拿加班费,所以领导知道后直接命令以后加班不给加班费了,如果有人加班就在工作日补休回来。请问这种规定合法吗?
这个,工作日我们也是有事情做的,一般没空补休,结果搞得好几次都白白加班了!!这种规定怎么想怎么不合理吧!

根据劳动法规定,周六周日加班的话工作日补休正常,不用支付加班费。如果遇到重大节假日,如国庆,春节之类假期必须给予员工加班费,望采纳。追问

我问的是公司领导要求“所有员工加班不能拿加班费,只能选择补休来对消加班”这种规定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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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31
绝对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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