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浙江玉环电力系统相关部门工作,去年因为有人虚假上报加班记录白拿加班费,所以领导知道后直接命令以后加班不给加班费了,如果有人加班就在工作日补休回来。请问这种规定合法吗?这个,工作日我们也是有事情做的,一般没空补休,结果搞得好几次都白白加班了!!这种规定怎么想怎么不合理吧!
我问的是公司领导要求“所有员工加班不能拿加班费,只能选择补休来对消加班”这种规定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