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离休由什么部门认定

我的爷爷1948年2月参军1955年5月退伍当时是在内蒙军区公安一团任边防兵,剿匪立过三等功,退伍后在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信用合作联社任职主任直到1980年退休,请问算离休吗,单位不给办理说企业单位没离休一说

第1个回答  2015-07-10
离休的认定,国家有相应的政策规定。
根据“ 国发〔1982〕62号、劳人老〔1982〕10号”认定离休的条件是: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已经退休的干部,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改为离休。
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 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从你问题所说,你爷爷48年就参军,应该是可以认定为离休的。现在关键是你要提供出相应的证明材料,然后到当地的民政部门提出。找单位没有用,单位没有这个职权。追问

我爷爷所有的证件都保留着,我去找啦我爷爷的这个单位特殊不归区内管,归市联社管,然后向沈阳市市政组织部门审批算不算离休,但这个前提是我要先到区联社党委要我爷爷的档案然后报道市联社然后由市联社报到审批核实,但到市里就说咱单位没离休,这么多年就没有离休谁也没给办过

追答

你说的意思是不是你爷爷的单位不肯提供你爷爷的相关档案材料?如果是这样的话,首先再去和该单位好好商量(当然可托托熟人帮忙)这样阻力小些。如果还不行的话,你可到沈阳市信访部门投诉,并明确,如果不解决将上北京中组部和国家信访办投诉。还有什么问题可私信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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