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关于几项员工福利问题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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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养老保险高费率的问题
2。关于退休待遇偏低的问题
3。关于员工年假比较集中的问题
4。关于乙肝病毒携带者就职的问题
如有问题不清楚的可以M我,在线,有几个就查几个
帮帮忙了 万分感谢

关于养老保险高费率的问题
1.单位交是按照你的工资,单位交20%,个人交8%,自己交的话,是以当地社平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交费基数,交费比例是20%,明显老板省钱,也就是说,估计老板会给你12%的报销,你自己交8%,如果连12%都不给你们报销,那么就无理了,不过需要,只有当地城镇户口,才能自己交的,外地户口和农户只能通过单位交,自己无法交的

2.对于工资和奖金,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那就是合法的,具体给多少,那是你们和老板协商的结果,看合同怎么定,所以,换句话说,你们让老板交了,老板降低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你们也没辙,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就合法

3.看合同,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了工资和奖金以及其他福利,老板就不能这样做,否则,就可以

4.解雇你的话,根据你的工作年限给你补偿了,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的工资,满半年不满1年,也是1个月,不满半年是半个月,时间从08年开始计算

5.恐怕这个方法比较好,先不交了,然后不降低工资、待遇,等你离职了,再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老板补交,他跑不掉的,因为交社保是法定的,不交都要补交的,并且,由于不交社保,你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然后申请经济补偿金和补交社保,拿着劳动合同你肯定赢的,老板一点机会都没有的

关于退休待遇偏低的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目前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之问的养老金待遇存在较大的差距。当前国家相关部门也非常重视这个问题,一方面对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改革,进一步缩小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间的差距。另一方面也积极调整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待遇,逐步缩小差距。2005、2006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0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关于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为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市政府在发放年终福利金时,也将企业退休人员作为发放对象,以缩小企业退休人员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差距。相信企业与机关事业退休的养老待遇差距问题将会逐步得到调整。
个人认为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拿出证明,去上访、!

关于员工年假比较集中的问题
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不休年假可获3倍工资补偿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答问

放假办法发布施行 带薪年休假条例作出修改明年施行

不休年假可获3倍工资补偿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简称《放假办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简称《休假条例》) 12月16日全文公布,这两项法规于12月7日经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放假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休假条例》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调整,我国将会出现法定节假日与周末连休三天的小长假、黄金周和职工个人带薪休假并存的新局面。

■关于带薪休假

在正式公布的《休假条例》中,此前一些地方、部门和网民希望将年休假天数由最多15天增加为20天或者25天的建议未予采纳,但与征求意见时的草案相比,《休假条例》在休假补偿等方面增加了新的规定。

【变化】征求意见时,
草案规定“除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现公布的《休假条例》则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解读】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此条款就是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保障他们除获得正常工资收入外,还要获得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据此,《休假条例》做了上述修改。

不休年休假可获3倍工资补偿

推荐阅读:工作满1年全年可休120天 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

【变化】征求意见时,草案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者探亲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探亲假假期”。现公布的《休假条例》则删去了关于探亲假冲抵年休假的规定,增加了年休假与病假、事假关系的内容。其中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解读】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称,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探亲假与年休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应互相冲抵。同时,有意见表示,在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的同时,也要保证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对于较长时间休病假、请事假的职工,不应当再享受年休假待遇。经多个部门研究,采纳了上述意见。

一年请20天事假不得请年假

员工未获补偿可申请强制执行

【变化】与草案相比,《休假条例》在年休假制度实施的监督上作了更细、更具操作性的规定,增加了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的表述。比如,《休假条例》规定:“如不安排职工休假,且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不属于公务员或公务员管理的单位,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解读】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许多意见认为,职工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处于弱势地位,如果监督措施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年休假制度在许多单位特别是企业可能难以落实。据此,条例对年休假的监督机制作了补充。

■放假办法(节选)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①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②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③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④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⑤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⑦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部分公民放假节日及纪念日:

①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②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③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④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休假条例(节选)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关于节假日调整

《放假办法》正式发布施行。此次调整后,我国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休息日达到了115.3天,如加上职工带薪年休假,一年中平均休假时间超过了全年三分之一。与此前征求意见的草案相比,《放假办法》基本没有改动。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昨天对此次调整做了说明。

国家发改委表示,现行节假日安排有几个不足,一是传统文化特色仍显缺乏。清明等传统节日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纪念意义,即使不能法定休假,民间也会自发组织一系列活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居民生活与工作的矛盾。二是法定节假日安排过于集中。三是存在以法定节假日代替个人假期的倾向,大多数群众只能集中选择在公共假期出行,群众的利益和出行质量受到影响。

1.为何调整法定节假日

现行节假日安排存三大问题

国家发改委表示,此次公开征求意见中,不同的声音主要为:建议在保持“五一”放假天数不变的同时,增加传统节假日为法定假日;建议适当增加春节放假天数;建议将元宵节等增设为法定假日。这反映了群众希望获得更多假期的愿望。但总体上,有超过3/4的意见赞成和支持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即使在调整“五一”假期问题上也有超过60%的网民表示支持。既然节假日调整不可能做到让所有人都满意,就应该尊重社会大多数人的意见。

2.怎么处理不同意见

众口难调时应尊重大多数人

关于春节放假天数的问题,国家发改委认为,部分单位在实际执行中已不强制要求除夕这一天上班,因此将法定节日提前到除夕,使一些职工感觉春节长假减少了一天。国家发改委表示,目前春节法定放假三天是合适的,前移一天体现了大多数群众的愿望。一些单位此前自行在除夕放假,不代表政府的规定。

3.为何春节只放三天

春节法定放假三天是合适的

4.传统节日如何遴选

“天数”与“距离”让元宵节落选

国家发改委表示,在增加传统节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问题上,主要考虑三个因素:应是全民性节日、要有较为丰富的民俗活动、要综合考虑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
关于乙肝病毒携带者就职的问题
《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我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的规定: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和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利将得到更好的保护。随着乙肝病毒防治知识的普及,社会普通百姓会对乙肝病毒有更加清楚的认识。
近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6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医疗机构共同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合法就业权利,促进公平就业,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意见》指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虽被乙肝病毒感染,也具有传染性,但肝功能在正常范围,肝组织无明显损伤,不表现临床症状,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乙肝病毒主要有血液、母婴垂直(分娩和围产期)和性接触三种传播途径,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一般接触也不会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

《意见》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意见》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就业权利。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指导用人单位树立公平就业的观念,消除就业歧视现象,营造公平就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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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26
假设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家庭成员的确是需要注意不被传染上乙肝病毒是成立的。由此可以推导出乙肝病毒的传染性是比较强大的,估计这也是你提出这一问题的关键所在。那么你知道中国有多少乙肝病毒携带者吗?2006年国家卫生部最新统计表明中国有9300万乙肝病毒携带者,将近十分之一的人口了。你能保证乙肝病毒携带者遇到了你会向你表明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吗?你的朋友、同学、同事……,只要你生活在社会中,你就不可能只与家人打交道吧。人的一天大至是8小时工作或者在学校学习,8小时呆在家里与家人在一起,最后的8小时可是躺在床上睡大觉呀。如果乙肝病毒的传染性非常的强,那么不应该只是关注于家庭成员中有乙肝病毒携带者进而应该注意些什么。最好的方法就是把游走于社会上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给隔离起来,这样才是最有效的防控乙肝病毒大规模传染的最有效的方法。可是现实情况下仅萨斯病毒的防控才运用到了隔离观察的方式,这么看来,乙肝病毒的传染性一定是小于萨斯病毒的。乙肝病毒主要是通过血液来传播的,试想一下,一位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血液在日常生活条件下是不大可能跑到别人的血管中去吧。经血液这一途径传播是相对于一些特定人群的,例如吸毒者共用注射器。但有一点一定要搞清楚的是,进入血液中的乙肝病毒要想完成感染人的任务是需要一定数量的,这就如同是攻陷某一城池需要一定数量的士兵。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曾经共用注射器吸毒的人们并非个个都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再举个例子吧,目前流行的“猪”流感你一定非常的熟悉吧。飞机的空间的密闭性也是非常的好的吧。对于外国入境的飞机上有一位最后确诊是“猪”流感患者,可是对于同机的众多乘客进行隔离观察的结果表明,并非所有的乘客都被感染上“猪”流感了。“猪”流感可是通过呼吸空气传播的,同机的乘客是不可能不呼吸的。所以并未发生大规模的传染正是因为空气中的“猪”流感病毒的浓度太低了,因此进入所有乘客体内的病毒数量太少了,少到了不能引发感染。医务工作者是不可能知道飞机正在飞行时其空间中的病毒的浓度到底是高还是低,但是为了防控“猪”流感病毒的扩散就得发扬医务工作者的“职业病”———小心。再说一说2005年乙肝防控指南吧,其中共用牙刷也被列入到可能会导致乙肝病毒传染的清单。试想一下,目前的中国发展的也算是够可以的了吧,谁还会与他人共用同一把牙刷呢?更何况共用牙刷也并不只有可能会传染乙肝病毒吧。由此医务工作者的小心可见一斑,可是由于宣传的不够,导致大众对此产生了错觉———似乎与乙肝病毒携带者共餐也是会导致传染的。与乙肝病毒携带者共餐,就算有大量的乙肝病毒被吃进了人们的肚皮,可是这样的乙肝病毒并不是直接进入到了人们的血液呀,它们是直接的进入了人们的消化系统。人类的消化系统中有许多的消化液,乙肝病毒们经过消化液的“洗礼”就不可能再兴风作浪了。大块的牛肉、羊肉、猪肉都会被消化液分解成容易吸收的成份了,更何况那些小小的乙肝病毒呢?综上所述,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家庭成员也并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但共公的后代也发扬一下医务工作者的“职业病”———小心,建议最好到医院去注射乙肝疫苗。
第2个回答  2010-05-16
进入血液中的乙肝病毒要想完成感染人的任务是需要一定数量的,这就如同是攻陷某一城池需要一定数量的士兵。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曾经共用注射器吸毒的人们并非个个都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再举个例子吧,目前流行的“猪”流感你一定非常的熟悉吧。飞机的空间的密闭性也是非常的好的吧。对于外国入境的飞机上有一位最后确诊是“猪”流感患者,可是对于同机的众多乘客进行隔离观察的结果表明,并非所有的乘客都被感染上“猪”流感了。“猪”流感可是通过呼吸空气传播的,同机的乘客是不可能不呼吸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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