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5-1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是对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后需要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询问,如果发现逮捕错误需要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2个回答  2010-04-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第3个回答  2010-04-04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
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
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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