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其本身又应该是制定良好的法律这一观点是谁提出来的?

如题所述

亚里士多德,他在其名著《政治学》中指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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