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去世后,她的遗产怎样分配?

1、爷爷婆婆因没有生育,将在乡下的侄女(我妈)在十几岁时接过来当养女并供其读书。
我妈结婚后生下我和我弟,我爸因病去逝了。我妈从小一直没养过我们,是爷爷婆婆把我和弟弟养大的,两个老人她也从没尽过赡养的义务。
2、我爷爷婆婆在单位房改时买下一套两居室的老房子,房产证是我婆婆的名字,2000年我婆婆因脑溢血去世后末留下遗嘱房产末过户。2008年爷爷因脑梗塞不能自理,一直是我和我弟在照顾。
3、爷爷婆婆当时买这处房子的时候是要留给我的,又担心我妈把房子拿过去卖掉,所以现在爷爷想写个遗嘱所房子留给我,我们怎么做呢?
我妈当时是离家出走的,后来大概97年又再婚了,没有生育,但男方有两个女儿,都己结婚生子。

现在我爷爷写遗嘱是写明75%还是写全部呢?写75%会不会对另外25%的举证产生影响呢?

1,婆婆有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其遗产。

2,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或者协商彼此继承遗产份额。
3,对于丧偶的儿媳对婆婆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4,《继承法》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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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26
婆婆去世后,房子就该当做遗产分割了。首先是爷爷得到房子的一半财产,剩下的一半由爷爷和妈妈共同分割,也就是说现在妈妈应该享有该房子四分之一的产权。
就算现在爷爷立个遗嘱把房子留给你,但是妈妈照样享有四分之一的产权。
所以如果你想获得更多的该房子的产权的话,现在看来只有从妈妈不尽赡养爷爷婆婆和不抚养你和弟弟着手了,这样法院在调解或判决的时候可以适当的照顾你和弟弟,妈妈就少分或不分该房财产了。
现在呢,就先让你爷爷立个遗嘱吧,把房子遗留给你,还可以到公证处去公证一下,这样更安全。当爷爷百年之后,妈妈若来要遗产的话,再到法院起诉,这样妈妈最多也就能获得该房子四分之一的产权,你能举证妈妈不尽该尽得义务的话,妈妈的所得会更少,对你也就更有利。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抓紧时间让爷爷立个遗嘱,把遗产遗留给你,最好去公证一下,越快越好。

写明75%还是写全部从法律上来说效果是一样的,仅对爷爷有处分权的75%有效。写75%不会对另外的25%的举证有什么实质的影响。
第2个回答  2010-03-26
财产归属 据你所述 所有财产应属爷爷婆婆的共同财产 即:爷爷50%+婆婆50%

如果爷爷有把房产给你的想法 赶紧让你爷爷写遗嘱 把房产给你 这样 你可以拿到房产的75%

因为在你婆婆去世的时候 你母亲就已经有了你婆婆的遗产的一半既25%另外25%由你爷爷继承 因为配偶和养子女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 也就是说现在你爷爷的财产应是总财产的75%

如果没有遗嘱 所有财产均由你母亲一人继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3-26
房子本来是爷爷和婆婆的共有财产,婆婆享有一半的所有权,因为婆婆没留下遗嘱,所以去世后她的一半所有权由爷爷和妈妈继承,也就是说爷爷拥有四分之三,妈妈有四分之一。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子女未尽到赡养义务的,可以不分或者少分遗产。因此,除非拿出证据证明妈妈未尽赡养义务,否则妈妈还是享有部分房屋所有权的。
第4个回答  2010-03-26
立个遗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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